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6号通告,涉及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迁移工作。该通告旨在规范牙膏备案流程,提升监管效能,保障产品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数据迁移安排:自2025年6月16日起,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牙膏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开展企业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提交首次备案资料。自2025年6月15日24:00起,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不再接收国产牙膏首次备案资料提交。2025年6月16日前,牙膏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已经在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牙膏备案资料的,备案管理部门继续按照规定对备案资料进行核查,经确认通过后,予以公布。 功效宣称要求:除仅宣称具有清洁功效的外,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之间的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补充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监督管理: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上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